2024-08-16 07:35 点击次数:190
消息,近日,高安市宇晖物流有限公司因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驶公路,被萍乡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1万4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萍乡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高安市宇晖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高安市宇晖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构成了超限超载运输行驶公路的违规行为。根据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已消除违法状态并履行了缴纳罚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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